穿过《日落大道》去看《爱情神话》吧。

1 年初总是浸泡在喜悦的氛围里。跨完年又马上过年,我在离祖国很远的地方,早早就在门上倒贴福字一张。 离家越久,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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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初总是浸泡在喜悦的氛围里。跨完年又马上过年,我在离祖国很远的地方,早早就在门上倒贴福字一张。

离家越久,就越爱上了做饭。偶尔甚至听抽油烟机的声响,比什么音乐都令我放松。但这背后说到底是因为生活的富裕悠闲,才能把柴米油盐慢慢熬成小资式的浪漫情调。留学是一件对一些人而言很舒坦的事,对另一些人很是折磨,可能因为不习惯也可能因为孤独。幸运的我属于前者,万分珍惜这偷来般的一年休闲。珍惜的具体表现为不断和自己说,马上就要走了,别停下来,趁离开前多玩多看。

于是过得有些拧巴。因为我是需要时常停下来的人,需要静一静思考和反省的人,需要阅读和写作的人。

但在伦敦,我只是忙碌的赶路人。频繁出门,频繁社交,频繁打卡。

随便聊聊的图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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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刻是深夜,甚至可以说黎明将至。我打开音箱,播放《爱情神话》的电影原声带,听国摇乐队唱britPOP,我没有想起上海,我想到第一次在爱丁堡看黄昏。当时天空被粉、红、紫三色笼罩,云层分明,远方哥特式的纪念塔和眼前的钟塔背着光,勾勒出影姿,我沿着王子街往下走,不敢眨眼,怕错过这么美的风景,哪怕一秒。同行的室友徒步一天,渴到无法忍受,随手走进一家便利店买水,而我站在门口,但迟迟无法迈出脚步往室内走。手机没电,相机胶卷用尽,能记住这一刻的,只有我的眼睛了。

直至余晖散尽,那短短的十几分钟,是我记忆里来英国后过得最纯粹的一段时光。我的时间短暂地停滞了,我得到了片刻的永恒。尽管当时的我很嘈杂,一直在嚷嚷没停歇:“这也太美了!”

第二天我又爬上卡尔顿山,看王子街的日落。风很大,我被吹得耳朵疼。这天的天气更阴森,俯瞰爱丁堡老城,像住着中世纪的吸血鬼,蝙蝠会从对面的城堡飞来。跟路人借了火,点了一根烟在手上,我不抽烟,准确来说,我不会抽烟。但我喜欢看手上有根烟慢慢燃尽的感觉,时不时给它吸口空气,不要那么快灭了就行,这样天色暗下来的时候,手里还有光。

说得矫情,其实就是给发呆的自己找个依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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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山上是真的冷啊,风狂啸,我几乎快站不稳,天空没有前一天绚丽,是另一种阴沉的滋味。我用大脑在观察,也在放空。游客多的地方适合看人,大于看风景。但爱丁堡不一样,在那里你会不自觉忽略人,去看天空、云层、建筑和仿佛是唯一一条主干道上的车灯。大自然的气候是鬼斧神工,城市也拥有绝佳能见度,建筑是人类的精心打磨,组合在一起,是美妙的奇迹。

回伦敦后我单曲循环了两周《日落大道》,尽管风景和歌没太多关系,王子街就是我心里的《日落大道》。不豪华、不美式、不拉斯维加斯,只是介于是梦境与虚实之间,介于奔跑与漫步之间,介于幻想与追逐之间,介于期待与迷失之间,介于自我与万物之间,那一点点的沉溺又挣扎出来。

那两周里的我,一直没有离开那条日落大道。我反反复复想起当时的心情、当时的自己。反反复复想回到那种,坚定地认为被世界包裹的心态。就想去看了大海一样。不需要被海水触碰,就已经被温柔又包容的力量托举漂浮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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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就一直在循环《爱情神话》的电影原声带,一直到此刻。

有一个朋友看完这部电影后来和我聊,说,一看就是我会喜欢的电影。的确,我就喜欢这种看起来软绵绵、摇摇晃晃、絮絮叨叨的浪漫电影。被好电影和好风景打动的心情是一样的。就是一瞬间被击中的心软无力,伴随背景音乐一起陷进去,清醒过来,眼眶已经湿润。

跟着镜头,或者说跟着一个中年男人的步伐,穿过永康路、安福路、新乐路、乌鲁木齐路、五原路,每一处取景我都那么熟悉,可以瞬间就喊出名字。当白日密语的《1975》响起,我又漫游去星际。喜欢还潮,吴侬软语听久了是好听。某一刹那思绪被拉扯到《地球最后的夜晚》里虚虚实实难辨真伪的那个长镜头,湿润的贵州,缠绵的月色,墨绿的长裙和墨绿的夜。苦涩的西南县城和魔都上海的市井生活,偶然就有了千丝万缕的关联。方言的音乐和电影,给文艺片里成年男女点到为止的情感拉扯增点儿地气,又烘托了更亲密的暧昧气息。

我想,很久以后,剧情什么的都会忘记,只有画面和声音营造的意境,被深深刻在大脑海马区,反复温习短时记忆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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细节都会被遗忘。那停下来是为了仔细想得更明白吗?

停下来是不可能想明白的。回忆本身就是滤镜,美化过去是人性本能。人需要停下来,对我来说,是为了时不时咀嚼过去的光。好音乐、好电影、好风景,和好好活下去的动力。

嗯,还有好书。

在不列颠读了艾波叔叔的《不列颠随记》。谈论类似的经历,比起我写东西的捏酸劲,艾波叔叔则是幽默风趣地娓娓道来。对待自己,我还是不够坦诚,面对世界,我的阅历又不够丰富。情绪忽高忽低,有时候享受孤独,又害怕它。逃离了熟悉的环境,以为能有什么长进,但是还是一样拧巴。

幸运的是,我的拧巴有出口。还有借口。

离开英国前会再去一次爱丁堡的吧?就像回国了,也要常回上海看看。喜欢的电影总会多看几遍,喜欢的书也会反复阅读。就像常常喜欢做饭与夕阳,大过上万块的Jimmy Choo一双。

关于作者: 加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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