那些年经我解雇的人

作为一名HR(人力资源工作者),外界认为主要工作是为公司招人,其实解雇人也是工作之一。讲讲那些年,代表公司和员…

作为一名HR(人力资源工作者),外界认为主要工作是为公司招人,其实解雇人也是工作之一。讲讲那些年,代表公司和员工沟通解雇的事。

当我还是初出茅庐的HR,第一次接到任务去和员工谈解雇对方,心情是忐忑的。前一天晚上一直在脑海中演练,觉都没睡好。沟通时,恐怕我比对方还紧张、窘迫且尴尬。

慢慢度过了是强势有原则,还是有同理心能宽慰人,左右找不到方式的阶段。十多年来,各种法律法规、案子裁决经历了不少。最初因协商不一致,纠结胃疼的时候已经很少出现。取而代之是更平和、坦然地处理。
这么多年来,难搞的、不难搞的都基本忘记了,有几个事儿依然记得。

随便聊聊的图片

(1)

一次,我需要和同个公司的好朋友谈解雇。那时的我已经很娴熟地掌握一套方法,了解话术里各样风险点,知道有哪些红线和警戒。如果换成任何其他人,我都会职业地履行完应有的程序。但她是我的好朋友,于是我一上来就开诚布公聊天一样和她沟通,生怕给她造成一点压力和伤害。整个沟通的过程她是充分理解的,我们进展非常顺利,直到最后签署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。

她离职的那一天,我心里对她很记挂,走过去特别问她离职手续是否顺利。就在这时,她似乎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:希望公司履行承诺,如果有意外她会用当天我和她谈话的录音作为证据。我的心猛然间一阵绞痛,虽然我知道公司必然会履行承诺。

 

人总是一边受伤,一边学会长大。这事之后,我几乎再也没有犯过同样的错误,直到又一次。

 

(2)

TA是我招聘进公司,人聪明自信,很好的行业经验,工作能力也不错。虽然我们不在一个部门,但经常也会交流工作情况。某种程度上,我在公司是TA引路人。

不巧TA刚过试用期,所在部门因业务调整计划迁往外地。部门会议宣布这个消息后,大部分员工选择到外地,个别员工自己就离职了。留下TA和我说,充分理解公司安排,给TA几天时间找找工作。

半个多月过去后,部门问起TA打算,TA说因为前面公司没有正式书面通知,不好做后面的打算。大家沟通认为部门会议已经正式宣布,TA拿出过程中我和TA一次微信对话,作为搬迁不明朗的佐证——那一次我只是说不要因搬迁顾虑太多。虽然TA举证的材料无法证明我有误导,但公司没有出具书面通知,确实是我的错误。当天TA向我道歉,不该把我们的聊天拿出来,改天要请我喝奶茶。我已经不想再同TA多说一个字。

接下来,我们进入了正式的协商。双方条件并没有谈拢,TA说对TA而言不过一纸诉讼。公司权衡协商和强制解除赔偿金后,立马决定强制解除,诉讼就诉讼。

这事我后来主动给公司写了一个检讨,反省自己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出具书面通知。回想原本惜才,最终对簿公堂,心情还是很复杂。

 

(3)

还有一次和一个小年轻沟通完,她整个人都是懵的。仿佛受了很大打击,不断重复:为什么会这样,她哪里做错了,她比别人更差吗,为什么要解雇她?我蛮担心她想不开,经常为她默默祷告。

第二次和她谈,她还是很阴郁低落,但估计是咨询了很多法律机构,拿出一套又一套说辞……然而她对法律理解又不透彻,公司已经按照标准补给,她希望争取更多。

我了解员工遇到这事很难,他们可能是家庭唯一的经济支柱,是公司十几年的老员工,是每月要交房贷的月光族……大多的好聚好散,不用因这次而否定自己,更无需用过激的行为伤害自己和他人,人生很长。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,也可以咨询心理咨询师。

这些年普法下,人们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。大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是无可厚非的。正因有这种意识,才会加速法制建设和企业更加规范。

 

有一段时间我幻想,如果有一天我是老板,我一定要做一个在解雇员工时合法合规的老板,大家打份工都不容易。但是当我看到有些企业老板借钱还在给员工发工资,我很难说你要合法合规解聘员工。大多数小企业在解聘员工时,还是靠人情处理,经营挣钱对企业不容易,到处都希望省一点成本。可往往少数几个纠纷,就耗费企业很大精力。人也是复杂多变,哪怕你用合法合规的方式和标准操作了,可能还会有争议。不一定在于赔偿标准是N、N+1还是2N,还有年终奖、销售提成、分红、期权、股票……

 

身边有些朋友遇到公司裁员,会咨询我,我会给予一些建议。但我并支招,因为看过太多对立的场面。我认为员工可以义正言辞地主张按照法律条款给予解聘。但如果真的谈不拢,除非你已经做好了长期和公司拉锯的心理,不然实际付出的情绪代价和时间成本也很大。

 

这么多年每每要处理这些事情都会祷告。为公司能更公义,为员工不会因为这事影响生活身体,也为自己能凭爱心诚实而有智慧地处理。

关于作者: 加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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